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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18歲到23歲 在台灣去夜店次數大概只需要三根手指頭

從23歲到24歲在舊金山 去夜店次數卻要出動一隻手掌

真的好討厭那種燈光昏暗 音樂吵雜的地方

尤其是看到夜店人們那種醉生夢死的樣子

他們或許是心靈空虛

又或者需要個溫暖的肉體給他們短暫的慰藉抒發吧

我不知道 這只是個猜測

畢竟那不是我的人生

在舊金山去的前三次幾乎市離家出走時期

後兩次都是同學朋友的生日

Temple!

它居然今天讓街頭畫畫藝術家進去擺攤還賣帽子!

我的老天爺

這到底是哪招 在夜店擺攤賣東西內

你要是是個烤香腸攤

我看了大概還會開心些

 

今天的新奇體驗大概就是坐了一臺粉紅色的LiMo

貴桑桑

一小時兩百五十美金

至少要訂五小時

這種奢華玩意兒

除非是邱敏圓中樂透或者是當上101董座

不然根本不敢宵想

 

人生百態之夜店人生

待續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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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qsanfran20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